“扯淡”好像没像后来的“马甲”、“伤自尊了”那么风行一时,诚然当时还没有互联网,但更重要的是,“扯淡”早已从其原产地东北走向全国,好比“小蜜”、“埋单”也不再是港粤一带的特产。这两个字太形象,而扯淡行为又过于司空见惯了:在中国,它的前身是计划经济下的“扯皮”———条块分割的行政制度导致了权责不明、互相推诿,而有限的资源供应又令各机构、各部门争相保护自己地盘上的利益;到市场经济时代,行政机构直接控制的领域大大缩水了,但一条产业链上每个环节都能有发言权,谁都得依靠别人的配合,于是一旦自己这块存了隐患,可能惹麻烦,扯淡就成了必需掌握的技能。
法兰克福提到一本英国小说《下流故事》中的一句话,父亲教诲儿子:“当你扯淡就能够蒙混过去的时候,就绝对不要撒谎。”这引用极有见地,的确,扯淡是清白与有罪之间的一块开阔地,是上天在你畏葸心虚时递来的台阶,所谓“捣糨糊”的好处,就是你不用签字画押或对天起誓地承诺什么,但让人相信你“莫须有”一个一诺千金的态度。扯淡者知道人们痛恨说谎欺诈,因此,一种劣质补品的生产商不会欺骗性地宣称“本品荣获国优奖章”,“本品对某某疾病有明显疗效”,而只说“如服用本品无效全额退款”,然后在厂家地址和电话上做点手脚,抑或寄希望于日后的巧舌公关———什么都好商量,态度是主要的。
这样我们就可以知道,为什么法兰克福在《论扯淡》里絮叨半天,最后还得归结到“诚”与“真”的老问题上来。在认定求“真”不可得的情况下,充分表达出“诚”的人也可问心无愧,这一主张本来缘起于十八、十九世纪欧洲浪漫主义者的哲学世界观,认为意图、动机和结果同样重要,因为真理很大程度上是不可知的;但是,今人把它庸俗化成了衡量日常行为是非的标准之一,“对自己负责”上升为问题的解决之道。问题也就出在这里:扯淡的人哪怕什么事都没做,也可以红口白牙宣称自己的承诺是“诚”的(撒谎的人就不行,颠倒黑白肯定是蓄意为之),哪怕所有人都认定他自始就没有当回事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