致尊敬的国务院和公安部、建设部等领导:
四川“五·一二地震”至今已经七天了,做为一名爱国的中国公民,我有一些真话必须说出来,希望以下建议得到您们的支持。
⒈ 关于灾区紧急治安措施的建议:
对于灾区可能发生的盗抢遇难者财物、哄抢救灾物资的犯罪行为,应及时出台应急措施,建议在成都郊区紧急开辟专用监狱,对有以上行为的所有人员,直接拍照存档后,统一刑事拘留15天,并分性别分别关押,待关押期满后,组织公审大会,依次要求认罪,并在退赔全部损失后,对没有伤害或其他犯罪的,予以释放。政府有义务组织充足的警力和运力,确保这一措施得到妥善落实
⒉ 关于防止救灾捐款被贪污挪用的建议:
对于灾区收到的上百亿捐款,应统一建立专户管理,并最终形成实物(特别是房子,具体见下条建议),妥善发放。
建议组建“百人专职监管小组”,每人月薪一万,但须签署《廉洁自律承诺书》,承诺在此期间不兼任其它任何职务,若有贪污、受贿和渎职行为,接受十年有期徒刑、没收全部财产、剥夺政治权利十年的处罚。
小组有权审查全部捐款的收取、转账和使用情况,并在发现贪污、挪用行为后,有权起诉任意当事人。被专职监管小组起诉的当事人,应立即隔离,并须在48小时内,写出书面自辩,接受快速审讯。若有涉及贪污、挪用赈灾捐款的,除对当事人处以应有的刑事处罚外,当事人的全部直系亲属(父母、夫妻、兄弟姐妹、子女)须接受“行政回避条例”,即免除其全部直系亲属公职及政治权利一年。
根据历史经验,救灾款被贪污挪用是很难抑制的犯罪行为,如果政府在这个时候不作为,坐等问题发生之后再去采取措施,将是对人民的犯罪。难道要看到几年后灾民还得出来乞讨才去监督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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